发表时间: 2023-10-09 08:08
关于在常德市城区对货运车辆调整限制
通行措施的通告
近日,常德市公安局、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在常德市城区对货运车辆调整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》,即日起对各类货运车辆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,在江北城区、江南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,对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进行调整,具体见附件。
《通告》特别明确,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实施分级管控措施。
一、限行区域及时间
江北城区(武陵区、柳叶湖旅游度假区)、江南城区 (鼎城区) 和经济技术开发区:
1.限行区域:江北城区: 江-双拥路(不含)-常德大道(双拥路至洞庭大道段,不含)-洞庭大道 (常德大道至太阳大道段,不含)-太阳大道 ( 洞庭大道至阳山大道段,不含)阳山大道 (太阳大道至常德大道段,不含)-常德大道 (阳山大道至丹溪路段,不含)-丹溪路(常德大道至高泗路段,不含)-高泗路(丹溪路至桃花源路段,含)-桃花源路辅道(高泗路至沅江段,含)-沅江的合围区域:环湖路全段。
江南城区:滨江大道 (含)以东一金霞大道 (不含)以北的合围区域;善卷路(含)(金霞大道至杨家港路段)以东区域。
经济技术开发区:莲池路(不含)以北、德山北路(不含)以西、望江路(含)以南、枉水以东的合围区域;纬五路全段。
2.限行时间:未取得通行证车辆,7:00 至21:00 禁止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通行。已取得通行证车辆,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段、路线或区域内通行。
3.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,实施分级管控措施。
二、限行车辆通行规定
1.各类载货汽车(含新能源大型货车)、挂车、工程车、专项作业车、自卸货车、拖拉机、机动三轮车
2.全天 24 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
3.新能源轻型货车、中型封闭式新能源货车(危险品运输车除外)、轻型多用途货车(皮卡车)、微型货车(车身总长不超过 3.5 米、总质量不超过 1800kg)通行不受限行时间和区域限制。
4.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通行;禁止在具备绕行条件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通行。
三、通行证办理
各类生产、生活的货运车辆确需在限行时间、限行区域内通行的,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办理通行证件后,允许在指定时间和路线内通行。
外地来常需临时进出城区车辆,建议在 21:00 至次日 7:00时段进出城区,确需其他时段进出城区的,可以申领临时通行码后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。
四、违法处罚
对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。